美国报税中的现金红利简析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 :2015-12-21 | 2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根据IRS的定义,一般性红利(Ordinary Dividends)是最常见的现金分红,通常由企业或互惠基金分发。一般性红利是申报人的一般性收入,不被认为属于资本利得(Capital Gain)。通常情况下,除非分红机构明确说明,否则,所有的分红都属于一般红利。一般红利显示在1099-DIV表的BOX 1a中。

根据IRS的定义,一般性红利(Ordinary Dividends)是最常见的现金分红,通常由企业或互惠基金分发。一般性红利是申报人的一般性收入,不被认为属于资本利得(Capital Gain)。通常情况下,除非分红机构明确说明,否则,所有的分红都属于一般红利。一般红利显示在1099-DIV表的BOX 1a中。

Qualified Dividend通常标注在1099-DIV表的BOX 1b中,其税率如下:

 

Qualified Dividend的最大税率

 

条件

0%

适用于原本10%或15%税率的收入

15%

适用于原本15%以上39.6%以下税率的收入

20%

适用于原本39.6%税率的收入



红利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,方可视为Qualified Dividend,通常包括:

I 该红利是由美国企业或者特定的外国企业支付的,特定的外国企业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条:

1.  外国企业是在美国设立的(be incorporated in a US possession);

2.  外国企业适用于所属国和美国签订的综合性收入税协定,并参与美国财政部批准的特定信息交换项目;

3.  即使不满足以上两点,但支付红利的股票是在美国股票交易市场上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6部分注册的,或者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。

II满足一定的持有周期

1.从股票上一次分红日期之前的60日算起的121日中,持有天数超过60日。股票出售日计入持有天数中,获得日不计入持有天数。

2.优先股(Preferred Stocks)的分红有其他的计算方法。

 

案例分析:

某申报人于2014年7月9日购买了某美国企业的10,000股股票。该企业最近一次分红日期为2014年7月16日,每股分红10美分。该企业明确告知每股10美分的分红中有2美分可以作为减税红利。该申报人于2014年8月12日出售了该企业全部10,000股股票。

该申报人的1099-DIV中显示来自于该企业的一般分红为1,000美元,减税红利为200美元。然而,该申报人并不能将这200美元作为减税红利,因为持有该企业股票的周期低于61日。

该案例的持有周期的计算方法为:从最近的分红日(2014年7月16日)之前的60日(2014年5月17日)起计算的121日(2014年5月17日-2014年9月14日)中,持有周期(从购买日后一日的2014年7月10日至出售日当日的2014年8月12日)共计34日,少于规定的6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