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4日议案后的资金来源走向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 :2015-09-27 | 2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综上所述,新提案对于EB-5资金来源解释的要求越来越高,因此7年之内购买的房屋,若其原始资金来源于工资和劳务所得,应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单;贷款方面,若申请人非房屋的拥有人,建议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借款人将贷款资金赠予申请人,对于房屋是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情况,需谨慎对待。

6/4议案后的资金来源走向

 

2015年64日,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. Grassley和参议员Patrick J. Leahy共同提出了一项针对EB-5延期和改革的提案(S1501)。新提案明确TEA(目标就业区域)项目的最低投资额将由原先的50万美元上涨至80万美元,非TEA项目的投资额将由原先的100万美元上涨至120万美元。

新提案将使EB-5区域中心计划延长五年,改革涉及了很多关键方面,提出了以下一些资金来源解释的要求:

  1. 管理费必须要证明合法来源;

  2. 提供7年的税单;

  3. 资金赠予只能来自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;

  4.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必须由申请人拥有;

  5. 贷款必须通过有信誉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取得,“信誉”可通过咨询相关商业和政府数据库,比如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(OFAC)Office of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Financial Crimes (TFFC) 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(FinCEN)

综上所述,新提案对于EB-5资金来源解释的要求越来越高,因此7年之内购买的房屋,若其原始资金来源于工资和劳务所得,应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单;贷款方面,若申请人非房屋的拥有人,建议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借款人将贷款资金赠予申请人,对于房屋是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情况,需谨慎对待。

原法案将于2015930日到期。移民业者推测,基于国共两党共识下,新提案几乎可以确定在9月底前过关,即使没有如期投票,也迟早会通过提案。